一名未满13岁少女,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,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,遂怀恨在心,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,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,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,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。近日,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。
判决书显示,13岁周某在广西南丹县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,与不满13岁的谭某是六年级的同班同学,平时两人关系很好,两家是一条街上的邻居,住房相隔不到150米。谭某因同学喜欢与周某玩耍,经常说谭某长得胖,不及她漂亮。导致谭某对她产生嫉妒并怀恨在心。一天谭某邀请周某去她家玩耍,在周某低头玩手机的时候用凳子击打头部将其砸晕,因害怕醒来后被老师知道,便找来菜刀、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,致周某当场死亡,后谭某将周某的头颅、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,并清理现场。
不得不说现在的小孩真的是可怕,希望父母正确引导自己家的小孩,不能大意。
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信息,交流学习之目的,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;凡出现在本网站的信息,仅供参考,本网站将尽力确保转载信息的完整性,如原作者对本网站转载文章有疑问,请及时联系本网站,本网站将积极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上一篇:子卖母买,两块钱转让股权的梦舟股份
下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没有了